關於勞動合同如何生效?

關於勞動合同如何生效?

現在籤合同的行爲是比較常見的,當事人雙方對於自己權益保護的有效措施就是簽訂合同,如果發生糾紛,也可以根據合同規定的內容爲自己維權,關於合同,有很多內容需要注意,關於合同,什麼時候生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等等。那麼關於勞動合同如何生效?

一、勞動合同如何生效

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合同確立,如果勞動合同有約定生效日期,那麼以合同約定的生效日期爲準。如果沒有約定生效日期,那麼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就立即生效。不過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無效合同或者無效合同條款。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1、該勞動合同系補籤的勞動合同,可以向前追溯到勞動關係成立之日;從法律上來說,8月1日開始生效可以更好地保護你的合法權益,這種情況在法律上是允許的。

2、用人單位與你之間的勞動關係實際自8月1日開始,雖然勞動合同是8月20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可以對之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時間進行追認,追認的時間也具有法律效力。

3、你可以依據該勞動合同主張8月1日至勞動合同終止之日的權利。

勞動合同上只有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個人簽字或蓋章,沒有加蓋用人單位印章的情形。

由於法人或其他組織自身的特點,其意志要靠具體的自然人來表達,簽訂勞動合同也要透過具體的自然人來完成。因此,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個人簽字或蓋章,只要是在個人權限內,就應當認定用人單位已經確認勞動合同的成立。

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與勞動者的簽字、蓋章時間不一致的情形。

此種情形,因爲當事人已經簽字或者蓋章,對勞動合同成立應該沒有異議,只是對合同成立的時間應如何確定,存在分歧。維權工作者認爲,如果勞動者 和用人單位是在同一天簽字的,那麼勞動合同就從這一天起生效,但如果雙方不是在同一天簽字的,勞動合同就在後一個簽字人簽字後生效。如果有一方沒有寫簽字 時間,那麼另一方寫明的簽字時間就是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

勞動合同如何生效,合同雙方自合同簽字蓋章之日起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但是簽字蓋章中又有很多情況可能導致合同沒有生效。如果說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同一天就簽訂了合同,那麼合同在當天就生效,如果不在同一天簽字的,後面一個簽字的簽字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