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一次勞動合同後一年未續簽可以請求賠償嗎?

一、簽訂一次勞動合同後一年未續簽可以請求賠償嗎?

簽訂一次勞動合同後一年未續簽可以請求賠償嗎?

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終止。繼續保持勞動關係相當於期滿後又建立了新的勞動關係,超過一個月不簽訂勞動合同,則根據第82條規定,應該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4條也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爲續訂勞動合同。這話沒錯,視爲續訂勞動合同和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視同簽訂畢竟是視同,而不是等同。

二、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普通員工簽訂注意事項

(一)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並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三)對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別注意

1、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用人單位必須爲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則要承擔相關責任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在用工時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經營同類業務或在與本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爲了更好的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在與進階管理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根據實際情況添加競業限制條款。

勞動合同是必須要進行簽訂的,而且勞動合同都是有期限的,如果到了期限用人單位也不續簽的話,那麼勞動者是有權利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因此,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有法律保障的,用人單位在做每一件事情的時候一定要遵守勞動法,此時我們如果是作爲勞動者的話,也是要保護自己的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