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勞動合同不簽訂違法嗎

一、木工勞動合同不簽訂違法嗎

木工勞動合同不簽訂違法嗎

依法辭退該勞動者。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風險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新招員工就難以約定試用期,直接招用,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

3.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如果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說走就走,無需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法律不追究其責任。技術人員也同樣。如果用人單位與技術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可以說走就走,還無需承擔培訓費用。

4.難以保護商業祕密。每個企業或多或少有商業祕密,不籤勞動合同,無法透過勞動合同增加條款,很難保護企業的商業祕密。

5.難以進行競業限制。企業要對勞動者進行競業限制,主要針對高技能人才,不簽訂勞動合同,無法透過勞動合同作出競業限制,採用其他辦法很難收效。

6.可能導致被迫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被迫與勞動者簽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利益將造成較大影響。

7.在勞動爭議處理中企業十分被動。不籤勞動合同,責任主要在是企業。一旦產生勞資爭議,企業拿不出重要依據——勞動合同,違法在先,按照法律規定,必須承擔諸多不利後果。

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立即終止勞務關係,否則會給企業帶來隱形的風險。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務關係的一個月之內進行訂立,超過時間期限的情況下是屬於違法行爲,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