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有哪些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有哪些職權?

一、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有哪些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的職權有清算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清繳所欠稅款;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清算期間是從企業決定息業停止生產經營,成立清算小組清算並處理企業的資產負債,清繳應繳納的稅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註銷該企業的這段時間爲企業清算期間。清算期間企業應該做好息業註銷前的清算工作。

1、成立清算小組進行清產覈資工作。

2、登報公示通知債權人申報應兌現的債權,覈對後歸還所欠債務

3、向債務人催討所欠債務

4、處理變賣企業實物資產

5、清繳應繳納的稅金

經過上述清理後企業資產負債表中只有兩項金額,一項是貨幣資金,等於另一項所有者權益

6、按股權比例分配剩餘淨資產(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7、憑稅務部門完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註銷手續。

法定代表人與清算組負責人,當公司申請清算時,會依法成立一個清算組,清算組要選出或由上級任命出一個人對整個清算工作負責,清算組負責人往往是大股東,不一定是公司法人代表。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不是股東就不能進入清算組,也就不能擔任清算組負責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如果該法定代表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經過股東大會確定的,就可以擔任清算組負責人。

綜上所述,有限公司的清算組一般都是因爲公司的經營情況非常糟糕而爲了損失更多就只能宣佈破產了,此時公司所涉及到的債務就需要用公司的資產來代替償還,而公司的有形財產可能不能直接作爲金錢還給當事人,所以才需要清算組來計算最後的資產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