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違反了有哪些責任?

1、過錯責任。違反勞動合同,只有在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法律責任。勞動法的過錯,有時還和一定的職務行爲相聯繫。例如:只有對因職務關係能接觸到本企業商業機密的人,才能要求他承擔保守商業祕密的義務,也才依據勞動合同追究泄密責任。

勞動合同違反了有哪些責任?

2、賠償責任。這是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形式,其賠償範圍與損害大小相適應。各國勞動法一般均對賠償責任作比較具體的規定。勞動中的損害賠償形式多樣,除直接支付賠償費用外,還包括補發工資、獎金等各種補償形式。這裏的賠償責任是一種由合同約定的民事責任,允許權利人放棄。

3、連帶責任。違反勞動合同,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追究連帶責任。勞動中追究的連帶責任具有特殊性,從世界各國的勞動法的規定看,往往是由勞動法律關係中的一方主體與第三人共同承擔。例如:勞動法律關係的一方主體(通常是勞動者一方),以不公正或違法手段破壞原勞動合同關係而建立新的勞動關係。法國規定,如受僱者無理解除僱傭合同並又受僱於別處,他的新僱主在以下三種情況下將共同負責賠償原來僱主的損失:如發現新僱主在解除合同中起了促進作用;在明知的情況下,僱傭一個已經受僱於他人的工人;如知道一個工人仍然受過去的僱傭合同的約束,他還繼續僱傭這個工人。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雙方責任。這裏僅是從可能性認識法律責任。勞動合同是雙務合同,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有可能因未履行應盡的義務,而承擔法律責任;違約方可能是用人單位,也可能是勞動者。

綜上所述,違反了勞動合同,有可能是用人單位,也有可能是勞動者。也有可能雙方都違反了勞動合同。是誰違反了勞動合同,那麼就應當由誰來承擔這個過錯責任。還存在着一種賠償責任。賠償是屬於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不管是勞動者擅自移植或者是用人單位擅自開除,勞動者都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