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期間合同到期不想續簽怎麼辦?

產假期間合同到期不想續簽怎麼辦?

一、產假期間合同到期不想續簽怎麼辦?

按照最新的《勞動合同法》裏,是沒有特別約定勞動者不續簽勞動合同,一定要提前通知公司的。所以,如果勞動者不提前通知不續簽勞動合同,是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但是如果勞動者不打算續簽勞動合同,還是應該提前通知公司,以便於公司提前安排人員交接工作,也利於勞動者在合同到期時的離職手續辦理。

二、合同到期怎麼辦

合同到期一般會出現兩種情形,分別是:合同解除和合同續訂。

1、合同解除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因爲合同目的已經達成或者合同當事人認爲合同期間的合作並不是滿意等原因,選擇解除合同,使得合同終止。當然,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權利義務也隨之終止。

2、合同續訂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基於前期的合作交流,雙方協議選擇續訂合同。這種續訂較爲常見的是在勞動合同之中,用人單位對於合同期間員工的表現較爲滿意而選擇繼續簽訂勞動合同。此外在租賃合同,特別是在房屋租賃合同之中。

合同到期,是機遇,但是也要謹慎選擇。畢竟合同的目的是實現當事人的利益。

三、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

據中國《合同法》第95條的規定,合同解除權行使的期限有兩種。

第一種是在法定或當事人約定期限內行使。需注意的是無論法定期限還是約定期限,在性質上都屬於除斥期間,解除權於預定存續期間屆滿當然消滅。當事人行使約定解除權的期限,應明確地寫入合同中。在有法律規定的解除期限時,當事人之間也可以透過約定解除權行使的期限來改變法定解除期限。

第二種是在對方當事人催告後的合理期限內行使。這是針對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而言的。在這種情況下,非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當事人或者違約一方的當事人爲明確自己的義務是否還需要繼續履行,可以催告對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而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在催告後的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合同關係繼續存在,當事人仍然要按合同履行義務。但經催告後多長期限內權利人必須行使,否則解除權消滅,《合同法》未作具體規定,只規定爲“合理期限”。對此,實踐中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可根據合同性質、交易目的和交易習慣來確定這個合理期限。

合同到期之後,可以與用人單位續簽,或者是解除勞動關係,對於不願意續簽的情形,必須實現告知用人單位,不然離職手續不好辦理,同時職員還有可能會需要支付一定的賠償金。若是在產假期間合同到期,那麼在休假時就可以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