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怎麼讓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

在我國怎麼讓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

一、在我國怎麼讓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的,公司應當提前向員工下達《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若員工不續簽的,則要求其寫明不續簽並簽字確認。公司需儲存該份檔案,避免發生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封信。同時應告知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勞動關係即終止,並要求員工勞動合同到期當日前辦理完離職手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爲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二、員工不願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1、對該員工採取勸說的方式,說明合同是爲保障他的合法權益。否則,當他受到不平等待遇時,將不能得到任何保障。

2、說明公司的立場,即假如不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將沒有權利任用任何一名員工。假如他還不肯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公司將立即解除勞動關係。

3、假如該員工仍不簽訂勞動合同,說明該員工已經存在隨時要走的想法,那麼,晚走不如早走,避免將來承擔雙倍工資,並且這樣的職工對用人單位也已經喪失了忠誠度,對於企業會存在更大的隱患。

4、在新職工入職的時候,如果是考察的比較滿意的職工,建議在入職時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好試用期等,對於不辦理入職手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建議不用聘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時,公司主動提出跟員工續簽合同的想法,但是員工不願繼續與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的時候,就需要員工提交一個月向公司說明,防止出現不必要的麻煩,造成雙方利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