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辦理勞動合同去哪裏

一、一般辦理勞動合同去哪裏

一般辦理勞動合同去哪裏

去用人單位填寫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

①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②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③勞動合同期限;

④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⑤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⑥勞動報酬;

⑦社會保險;

⑧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⑨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人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有什麼要求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一)建立勞動關係的標準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時間

二是規定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者未籤合同期間雙倍工資。用人單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此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是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然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違法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外。還應當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歸納:用工前訂立;用工之日訂立;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都符合規定。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爲了既方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又督促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規定了三項措施:

一是放寬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爲也不違法。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首先需要進行面試,面試透過後用人單位會通知勞動者,雙方確定需要建立勞動關係,可以在用人單位進行簽訂勞動合同就可以了。勞動合同的簽訂成功也就代表着雙方勞動關係的確認成功。雙方當事人都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