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書和勞動合同是一樣嗎?

一、聘用書和勞動合同是一樣嗎?

聘用書和勞動合同是一樣嗎?

聘用書不等於勞動合同,聘用書不能反映雙方的合意以及合意的完成,不能將其等同於勞動合同,從法理上聘用書無法認定雙方勞動合同關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證明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企業聘任書是企業發給應聘者的文書,是企業錄用員工的書面檔案。應聘者經過考試、面試、複試以後,如果企業決定錄用,則要向其頒發聘書。聘任書沒有具體的格式要求,一般情況下應當寫明被聘任者姓名、聘任的職位或職稱、聘任期間等內容。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勞動合同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其內容由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協商而達成的,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爲,必須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後方能生效。

二、勞動合同沒蓋章有效嗎?

用人單位蓋章並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可表示勞動合同生效。爲防止隱患,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既簽字又加蓋公章。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只簽字不蓋章或只蓋章不簽字的勞動合同也經常能見到,可分爲以下3種情形:

1、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是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該勞動合同有效;

2、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是用人單位的行政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他們簽字的勞動合同應認定有效;

3、勞動合同上只有用人單位公章,該勞動合同有效。

當然,即便勞動合同單位沒蓋章,勞動者也可以透過其他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事實。

聘用書和勞動合同是不一樣的,公司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在合同的文字上有雙方的簽字,但是沒有蓋章,這樣的勞動合同也是有效的。蓋章並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簽字或者蓋章,這兩個條件滿足任意一個都可以使勞動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