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規定產假有多久

一、勞動合同法規定產假有多久

勞動合同法規定產假有多久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產假的好處

法定陪產假的天數。每個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都不盡相同。

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以上初婚的爲晚婚;已婚婦女晚婚後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爲晚育。實行晚婚、晚育的夫妻雙方,享受下面的優待:

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爲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爲105天,並給男方護理假15天;

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優待與獎勵:

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並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按此規定,則男方的護理假=15 5=20天了,具體怎麼樣,請諮詢當地計生部門或檢視本省的〈計劃生育條例〉中優待獎勵與社會保障中具體法律條文。

男方休“產假”是有很多好處的,有利於產婦和嬰兒的健康。女性休產假期間,身體虛弱,當然更需要丈夫的照顧。而且產婦常常會有沉重的心理壓力,情緒容易波動,丈夫在身邊呵護,

能夠使妻子和嬰兒得到更好的照料,也有助於消除產婦的緊張情緒,對於順利分娩、產後恢復,以及母乳餵養都有很大幫助。

在《勞動合同法》當中沒有規定產假有多少天。一般產假有九十五天,並且可以在生產前放十五天的產假。如果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話,那麼每生育多一胎,就能夠享受十五天的產假。如果在懷孕四個月及以後流產的話,那麼可以放四十二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