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試用期內不籤勞動合同或只籤試用期合同是不行的。試用期只能存在與勞動合同期限內。因此試用期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