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死亡解除勞動合同嗎?

一、人員死亡解除勞動合同嗎?

人員死亡解除勞動合同嗎?

人員死亡後勞動合同會自動終止,不是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如果不是因職業病死亡的,單位只要付給員工未拿的工資,如果是工傷致死,單位要給予補償金。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關係自然失效,雙方不再履行。《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法》在這裏對勞動合同的終止規定了兩種情況:一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告終止,這裏主要是針對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二是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告終止,這種情況既適用於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同時適用於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屬於約定終止。

二、勞動合同終止的賠償情況

1、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即在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以低於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要求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在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時,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終止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終止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涉及到人員死亡的情況下,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工作情況來辦理合同的終止處理的,但與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涉及到相關情況的認定,以及賠償的標準處理也是不同的,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