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見習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高校畢業生在最後一年一般是需要到用人單位進行實習的,這段期間有的稱爲實習期也有叫做見習期的。那麼在見習期,單位需要與應屆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嗎?不少人都有這樣的疑問。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爲您做詳細解答。

一、見習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見習期是對應屆高校畢業生進行業務適應及考覈的一種制度,我國自上世紀50年代起以行政規章的形式開始實行見習期制度。隨着時間的推移和市場經濟的發展,雖然國家並沒有明文廢止見習期制度,但高校畢業生由國家分配工作的制度已經基本消亡,由計劃經濟的“指令分配”變爲市場經濟的“供需見面及雙向選擇”。高校畢業生與企業透過市場招聘等雙向選擇建立的勞動關係,受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和保障政策的調整,用人單位無法以見習期制度爲由免除法定義務和責任。從2008年1月1日起,凡是中國境內的企業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都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

在校學生不是廣義勞動法中合法的勞動者主體,其提供勞動,雙方形成的是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對勞務關係的建立形式我國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所以在此期間公司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二、試用期合同怎樣籤

在求職過程中,碰到用人單位要求先試用,後簽約,有的要求試用半年或一年,然後決定是否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同時,第十三條規定,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等項內容。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兩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如果勞動合同的試用期超過期限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變更相應的勞動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單位對超過的期限,按照非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變更勞動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試用期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未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勞動者要求約定期限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總的說來,自用工之日起,企業就應該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內,企業隨時可以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樣可以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隨時終止勞動關係。

因此,如果企業提出先試用再簽約的要求,勞動者應該按照上述規定, 要求企業先簽約再試用,以免自己的權益被侵犯。

因爲應屆畢業生此時尚未畢業取得畢業證,因此是不具有勞動者的主體資格的,法律規定這樣見習期的時候是不能簽訂勞動合同。不過也不是說就不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同時此時單位需要與學生簽訂三方協議或者勞務協議,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