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三年勞動合同可以提前辭職嗎

根據我們國家的具體法律規定而言,簽訂了勞動合同3年的是可以提前離職的,首先若是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離職,但需要提前三天向用工單位提出申請,正常情況下,要提前30天向用工單位提出申請成相應的交接,便可離職。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簽了三年勞動合同可以提前辭職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中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只要勞動者按照法律規定,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辭職,是沒有違約金的。除非合同另有約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的約定作了嚴格的限制,除了像上述勞動者接受過單位提供的專業技術培訓,或者有競業限制的協議外,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徑自約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期限的違約金責任,約定無效,勞動者不需向單位支付任何違約金。

必須注意的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勞動者要炒老闆魷魚要記得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而且一定要保留好用人單位簽收的證據。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採用拘留、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剝奪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體活動的自由行爲;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

5、扣押勞動者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的;

6、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集體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8、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除上述情形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外,其他情形下勞動者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綜上所述,不管是簽了多少年的勞動合同都是可以辦理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辭職就可以了,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裏面有相關規定的話,勞動者在辭職時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話是要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