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怎麼規定購買社保嗎?

勞動合同怎麼規定購買社保嗎?

關於社保,這個在我國法律中對於用人單位的規定的,必須幫助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並且必須在規定的三十天之內進行登記申請,這個是強制性規定的,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講解一下關於勞動合同怎麼規定購買社保嗎這個問題。

一、勞動合同怎麼規定購買社保嗎

1、勞動法規有用人單位必須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規定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但不把合同給員工屬於違法行爲。  

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爲由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和補繳社保。  

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勞動合同怎麼規定購買社保嗎,勞動法中對於購買社保是有明確的規定的,那就是用人單位必須幫助自己的員工購買社保,並且必須在勞動者工作之日起開始計算的三十天之內就辦理好社保的登記申請工作,登記時要準備好相關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