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訂期限有規定嗎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一般都是約定了期限的,有的是2年,有的是3年。這個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呢?一方面是要根據法律來進行規定,另一方面也要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約定。那麼勞動合同簽訂期限的規定有哪些呢?請閱讀下文了解。

勞動合同簽訂期限有規定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爲3種: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較長的5年、10年,具體期限長短應根據用人單位情況、崗位情況和勞動者情況自主確定。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否則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此外,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爲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從《勞動合同法》中我們可以知道,勞動合同期限一般是分爲了三種,包括固定期限,也就是我們常說的2年或3年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就是在勞動合同當中沒有明確約定期限;已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這種就比較少見了,通常是臨時工或兼職工。希望本站小編帶來的文章能夠對你有所幫助,感謝你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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