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孕期被開除怎麼賠償

員工孕期被開除怎麼賠償

一、員工孕期被開除怎麼賠償

員工孕期被開除可以獲得經濟補償,計算方式是按照員工的工作年限,滿一年按照一個月的支付標準向員工發放。滿六個月但是不滿一年,則算是一年;低於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給員工。

二、下面就是關於孕期被開除賠償的具體幾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解除勞動合同不是被開除員工的本人意願,則被開除的女員工有權利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且用人單位需要賠償其合同解除到合同恢復期間損失的薪水。《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對於這一情形都有明確規定。

第二種情形,被開除的女員工放棄執行合同義務,而是要求從用人單位獲得經濟上的補助。這種情形,法律會視爲用人單位的意願,透過跟勞動合同的勞動方協談,並得到允許後,解除了勞動合同的關係。若是被開除的女員工只是要求得到經濟上的補助,但是放棄勞動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則可以看作是已經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這是雙方達成意見一致的情形。女員工可以得到用人單位的經濟賠償,法律上是支援的。用人單位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計算補償金。工作滿了一年的,用人單位需要按照一個月向女員工賠償工資。工作夠了六個月但是低於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下的,賠償半個月的工資給女員工。

第三種情形,女員工主張用人單位賠償從解除合同那天開始算起到哺乳期滿了這期間的工資,但是放棄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是不支援這種賠償的。有以下幾點理由可以說明:

一是女員工放棄履行勞動合同,要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上的賠償,這將會被自動認爲是對解除合同關係沒有意見,也就是雙方都已經同意了不再履行勞動合同。一旦合同解除了,勞動關係在雙方之間就不復存在了。

二是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才能獲得賠償,勞動關係都解除了就不存在賠償了。勞動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相當於是自願放棄勞動權利。因此,要求獲得用人單位從解除合同之日算起到哺乳期滿的薪水是得不到法律支援的。

勞動者靠自己的勞動獲得工資,這是合情合理的,法律對於勞動者的保障也是很多。尤其是對女性,女員工因爲孕期被開除也是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獲得相應賠償的。同時這也是對用人單位不能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約束,不能隨意欺壓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