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生勞務糾紛如何維權

如果發生勞務糾紛如何維權

如果發生勞務糾紛如何維權

第一、職工與單位協商解決;

第二、撥打12351職工維權熱線進行諮詢;

第三、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職工發生勞動爭議遇到有下列9種情況,可向單位所在地區縣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對符合規定的舉報,勞動監察部門要在7日立案處理:

1、單位未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簽訂勞動合同但未給職工的;

2、未按時足額發放工資、未執行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3、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

4、職工加班工作單位不支付加班工資;

5、單位向職工收取保證金、押金等變相收費,扣押身份證等財物;

6、非法使用童工;

7、招用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職工從事特殊技術工作;

8、社會勞務中介機構和培訓機構違反有關規定;

9、招聘職工不辦理備案手續。

第四、申請勞動爭議調解:職工可向市或單位所在區縣、產業的勞動爭議調解中心申請調解。

第五、申請勞動仲裁:單位不同意調解,或者調解不成功,職工可向單位註冊所在地的區縣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這是法定前置程序,有一年的仲裁時效,不要錯過。

第六、到法院起訴:職工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舉證責任誰承擔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仲裁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仲裁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由於在勞動爭議仲裁中雙方當事人的不對等性,根據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確定了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1、因用人單位做出開除、除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因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拒絕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3、因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條件,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4、因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的,主張勞動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勞動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勞動合同關係變更、解除、終止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勞動合同關係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對勞動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5、因工傷待遇發生勞動爭議的,由提出的仲裁請求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

6、因職工死亡,職工家屬主張遺屬待遇發生勞動爭議的,由職工家屬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其與職工的關係及符合申訴條件。

7、因追索培訓費發生勞動爭議的,由提出的仲裁請求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

勞動者如果遇到了勞務糾紛,一定不要自認倒黴,而是要勇敢的維護自己的權益。除了比較溫和的協商等方式,如果實在沒有辦法,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的不合理行爲。如果您遇到了勞動糾紛也要記得好好保護好有關資料以便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