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合同法的經濟補償嗎?

一、解除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合同法的經濟補償嗎?

解除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合同法的經濟補償嗎?

適用的,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單位仍需要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情形。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有什麼?

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爲協議解除和單方解除。協議解除,即勞動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而解除。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勞動合同向將來消滅的行爲。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爲協議解除、單方解除、法定解除:

1、協議解除,即勞動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而解除。

2、單方解除,即亨有單方解除權的當事人以單方意思表示解除勞動合同。

3、法定解除,即基於法定的情形出現而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被單位單方面辭退的員工,適用於《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標準。解除勞動合同包括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法定解除勞動合同三種情形。這三種情形中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是最常用的,需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然後簽署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辦理離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