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能只幹三個月嗎?

全職能只幹三個月嗎?
律師解析:可以只幹三個月的。
勞動者也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後解除勞動關係,但沒有正當理由擅自離職由此對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勞動者具有賠償責任。
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