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績效不合格可以降職降薪嗎?

一、因績效不合格可以降職降薪嗎?

因績效不合格可以降職降薪嗎?

因績效不合格可以降職降薪,這是符合我們國家勞動法律當中的規定,具體的可以降職調薪的情況如下所述:

(一)經雙方協商可以降薪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因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可以透過協商一致的方式予以變更,變更後的內容需要透過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雙方可以約定就薪酬待遇變更事宜進行約定。

(二)特定情形企業單方降薪

除了雙方協商變更之外,法律賦予了企業單方變更工資的權利。單方變更主要透過以下途徑來實現:

1、勞動者由於不能勝任工作而被企業單方調整工作崗位的,企業可降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也就是說,企業在上述條件下可以單方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當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單位可以另行安排其它工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單位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因上述原因導致的調崗,調整工作崗位後工資也可相應調整。

2、員工由於違反企業規章制定,企業可依據規章制度給予降職降薪處罰。

符合該條件的降薪,首先要求企業必須存在規章制度,並明確列舉按照降職降薪處理的具體情形。規章制度的制定要符合法定程序,還應對員工進行解釋說明和公示。企業在掌握充分的證據能夠證明員工存在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爲後,可以依據規章制度處罰員工,進行降職降薪。

二、其他降職調薪情形包括哪些?

採取結構性浮動工資,在約定範圍內可以降薪。

企業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構成由固定工資和浮動工資組成。固定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位工資、技能工資等;浮動工資包括:績效工資、獎金、提成等。如果約定了浮動工資,那麼企業在勞動合同約定範圍內可以對薪資待遇進行相應調整。

最後提醒企業注意以下事項:一是要注意保留相應的證據。當員工出現可以單方變更工資的情形時,公司需要及時儲存相應的證據,以證實降薪的合法性。二是要及時諮詢律師等專業人士。

現實生活當中,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是需要考慮到自己的一些能力方面的問題的。需要不斷的學習適應工作的要求,如果是在相關的績效考覈當中處於不合格的狀態,那麼應當接受公司的一些具體的處分。比如說降職,調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