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間辭退該怎麼辦

勞動合同期間辭退該怎麼辦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裏面一般都是對期限做出了約定的,從這個角度來看的話,其實勞動合同也就有終止的時候。當然,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單位辭退勞動者或者勞動者主動辭職的情況也不少,那此時勞動合同期間辭退勞動者應該怎麼辦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勞動合同期間辭退該怎麼辦

1、經勞動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勞動者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補償金。

2、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除名、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發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因此,勞動合同雖由企業人事保管,你不必太擔心。

3、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被辭退經濟補償金怎麼算

員工被公司辭退到底應該獲得多少經濟補償一直是廣大人事部門和勞動者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這時到底應該考慮多少情況,來最終得出員工的補償呢?本文就該案例作個詳盡的解釋:

第一、經濟補償金部分

員工被公司辭退,在勞動法上是屬於單位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雖然此時是屬於合同期滿未續簽合同的情況,但是如果解除勞動關係同樣應該有經濟補償金,其原因勞動法苑網曾經專文敘述,需要了解者可以點擊檢視合同到期沒續簽繼續工作是什麼關係?。

根據一九九四年勞動部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從上面敘述中可得知,他在該單位共工作了2年10個月,如果根據勞動部的這個規定,應該給予2個月工資作爲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是由上海管轄的話,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五條:“……本單位工作年限,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這樣的話勞動者就可以獲得3個月的工資作爲補償。

第二、如何計算經濟補償金中的工資

就上海的情況來說,《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五條中對此作了詳細規定:“……工資收入按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計算,勞動者月平均工資收入低於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如果該員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未滿十二個月的,僅計算所有工作月份的平均工資即可。

法律中也是允許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辭退勞動者的,但這個時候也要嚴格按照法律中規定的情形進行辭退,否則可以認定單位的辭退行爲屬於違法行爲,自然用人單位就要對自己的違法行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作爲勞動者,在發現單位有違法辭退行爲的時候,也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來維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