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告知書範本是怎麼樣的?

解除勞動合同告知書範本是怎麼樣的?

簽訂合同的目的,主要是爲了建立債權債務關係,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議擬定,並簽署勞動合同之後,便不得隨意解除勞動關係。但在出現約定事由時,用人單位可以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告知書範本,擬定合約書,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一、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範本

第( )號

同志:

您於 年 月起就職於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崗位是 .現因下列第____(大寫)項情形,你與我公司 年 月 日簽訂的爲期 年(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書於 年 月 日解除,勞動關係同時解除。

1、經當事人協商一致;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證明材料是虛假的,或者以脅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醫療期滿後,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10、 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雙方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

請您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單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特此通知

公司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二、解決勞動合同勞動者是否可以得到經濟賠償金?

與公司的勞動合同期滿,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不再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五款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在該通知書中,必須記載爲何要解決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解決後勞動者是否可以得到經濟賠償金。勞動者在拿到該通知書後,若存在異議,是可以跟用人單位協商,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勞動者可以提起法律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