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的勞動合同書效力如何認定?

一、退休人員的勞動合同書效力如何認定?

退休人員的勞動合同書效力如何認定?

與退休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因爲退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勞動主體資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勞動關係的主體資格。

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聘用後,用人單位可與其簽訂勞務合同,建立一種僱傭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按其勞動情況給予一定的勞動報酬。

退休人員中有的身體尚好,本人自願用人單位需要,是可以從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單位聘用後可與其簽訂勞務合同,建立一種經濟關係,按其勞動情況給予一定的勞動報酬,但不能建立勞動關係而成爲正式職工。

二、單位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爲哪幾類?

按照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勞動合同分爲以下三類: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爲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退休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是無效的,因爲員工退休後不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依據勞動合同的簽訂期限不同,可以將勞動合同分爲有期限的勞動合同,無期限的勞動合同,單項勞動合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需要員工和單位協商,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終止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