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怎麼籤勞動合同?

一、董事長怎麼籤勞動合同?

董事長怎麼籤勞動合同?

董事長是董事會選舉產生的,可能是公司的股東,也可能不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就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從法律意義上講,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爲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如果董事長是公司的股東,作爲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董事長與公司建立的不是勞動關係,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董事長在公司有擔任職務,也就是一個人又當爹又當媽,又是董事長又擔任CEO,那就是要簽訂勞動合同的。

董事長不是公司股東,但是有董事會的選舉決議,也就是說這位董事長也就是個進階打工董事長,是被請來的,是非股東的,當然也並非公司法定代表人,那肯定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呀,因爲發生關係了,什麼關係“勞動關係”,不是別的,不要想歪。當然董事會的決議或聘書也是勞動合同重要組成部分。

二、籤合同時注意的問題有什麼?

1、要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平等是指勞動合同雙方地位平等,應以平等身份簽訂勞動合同。自願是指簽訂勞動合同完全是出於本人的意願,不得采取強加於人和欺詐、威脅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

協商一致是指勞動合同的條款必須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才能簽訂勞動合同。

2、簽訂勞動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有些合同規定不得、生育子女;因工負傷協議工傷自理,甚至簽訂了生死合同等顯失公平的內容,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這類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就成爲無效或部分無效合同。

3、合同內容要儘量全面

勞動合同的內容分爲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對於必備條款,合同必須寫明,對於約定條款,可以雙方當事人根據勞動關係的內容和需要來約定。

董事長是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是透過選舉產生的。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的合同內容要儘量的全面,必須包括必備條款,而約定條款可有可無,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的,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和程序要符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