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青海省勞動合同書注意什麼?

一、簽訂青海省勞動合同書注意什麼?

簽訂青海省勞動合同書注意什麼?

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是:

1.必須是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

2.不簽訂承擔兩倍工資風險的書面勞動合同;

3.同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只約定一次試用期且最長半年;

4.不能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

5.試用期間給員工買保險;

6.保護好商業機密;

7.可據法律規定調整崗位;

8.勞動者僅支付服務期和競業限制違約金;

9.勞動者不能單方面違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二、簽訂勞動合同用什麼章?

勞動者是和公司簽訂合同,一般應加蓋公司公章,人事部門是專門主管人事合同的簽訂履行的,因此加蓋人事章也應該認定爲是有效的,法律規定是簽字、蓋章;有其一就可以,如果是簽字應是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規定,其他人經法定代表人授權也可以有效。

勞動合同專用章、人事專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屬於內部章,需經過用人單位授權後,在勞動合同書上加蓋這些印章應當有效。但該印章須經過公安機關備案,並按公開的形式經過公示。法人章就是公司章,所謂的法人章是法人代表吧。那就不一定要蓋。蓋合同章也是可以。在一些場合,特別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時候,如果證據有利於勞動者,那麼其他章被認可的機會很大。如果明顯理在勞動者,則被要求一定要公司章才承認的機會非常大。

簽訂青海勞動合同時,要注意合同的簽訂形式,簽訂時間以及合同的內容,可以用公司的公章,也可以用人事部門的內部章,還可以用合同專用章。勞動合同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合適,能夠表達雙方的真實意願,有雙方的簽字或蓋章,勞動合同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