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工作失誤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因爲工作失誤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一、因爲工作失誤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合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勞動合同法律關係的特徵

勞動法律關係特徵:

1、勞動法律關係主體雙方具有平等性和隸屬性。

2、勞動法律關係具有以國家意志爲主導、當事人意志爲主體的特徵。

3、勞動法律關係是在社會勞動中形成和實現的。

三、勞動關係的分類

(1)按不同所有制關係,可以分爲全民所有制勞動關係、集體所有制勞動關係、個體經營勞動關係、聯營企業勞動關係、股份制企業勞動關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關係等。

(2)按職業分類,可以分爲企業的勞動關係、國家機關的勞動關係、事業單位的勞動關係等。

(3)按資本的組織形式,可以分爲國有控投公司的勞動關係、私營企業勞動關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關係、有限責任公司等的勞動關係。

(4)從工人運動角度分類,可以分爲利益衝突型勞動關係、利益一體型勞動關係、利益協調型勞動關係。

(5)從集體談判角度分類,可以分爲個別勞動關係、集體勞動關係。

有人會覺得在工作當中有一些小的失誤就在所難免,但是,嚴格意義上來說,公司沒有義務給工作有所失誤的員工一個重新來過的機會。在市場競爭如此激烈的當下,公司能夠立足於市場競爭的根本在於有着優秀的團隊,這些團隊就包括基層的員工,有些工作上的失誤會給公司帶來的損失是無法彌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