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性勞動合同遭解除要賠償多少

一、永久性勞動合同遭解除要賠償多少?

永久性勞動合同遭解除要賠償多少

如在合同期內無理由辭退員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支付經濟賠償金。補償金是本企業工齡一年一個月,不滿一年超過半年的按一個月,小於半年的按半個月。如果沒有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還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這裏所謂的工資是指前十二個月的總工資的平均數)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根據勞動合同關於勞動合同期限的定義,永久性合同其實就是無固定期合同;永久性合同並不等於不能解除,只要用人單位對員工制定符合違紀或違法的辭退(解除)規定並經過一定的程序公佈(如工會代表大會等),同樣也是可以辭退的。

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二、永久性勞動合同解除的解除條件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勞動合同的一種類型,在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由於某種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當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或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解除。如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出現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勞動者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無固定期限合同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的“鐵飯碗”,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永久性勞動合同就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單位無故解除合同的時候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補償金。 補償金是雙倍支付賠償的。員工工作的年限越高,獲得的補償金越高,但是最高的補償年限不得超過12年。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工作滿了半年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的補償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