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續簽通知的內容是什麼

勞動合同續簽通知的內容是什麼

公司和員工勞動合同的具體期限,雙方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一般都要在勞動合同當中約定清楚,等到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是否決定與員工續簽,都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及時通知勞動者本人。如果決定續簽的話,一般公司都會給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的,前期出具通知書,員工個人也可以有一個考慮的時間。

一、勞動合同續簽通知的內容是什麼?

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單位(本人)與你(單位)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屆滿,單位(本人)決定繼續與你(單位)續訂勞動合同,如同意續訂合同,請於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時到____(部門)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如不同意續訂合同,請於____月____日前以書面方式答覆單位(本人)。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籤 收 回 執

本人(單位)已收到單位(職工______)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發出的《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續簽勞動合同的回執要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拿到。

二、續簽勞動合同應注意什麼

勞動合同終止後,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1、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爲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2、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於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爲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3、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應提前30日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職工本人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視爲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期滿即終止,雙方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

4、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合同。

5、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訂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勞動合同期滿後,企業不想續訂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爲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續訂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從雙方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一年。

7、企業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都是由公司的人力資源部發給員工本人的,在續簽通知書當中交代清楚續簽的時間區間地點就可以。當然是否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員工本人也是有權利做決定的,在續簽勞動合同的時候,是區別於第一次籤勞動合同時候的情形的,首先就不得在合同當中約定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