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不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有什麼?
企業未簽訂勞動合同超過1個月不滿1年的,勞動者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公司不予支付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公司不籤勞動合同的後果有什麼?
不籤勞動合同的後果主要是有:
1、用工一個月後,用人單位已經書面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而勞動者不願意簽訂的,用人單位已經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用工1個月後,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用工1個月後次日起至一年前一日的兩倍工資。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三、哪些情形能終止勞動合同?
法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
1、合同期限已滿。
定期的勞動合同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後,除非雙方是依法續訂或依法延期,否則合同即行終止
2、合同目的已經實現。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工作完成以後,或其他類型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的條款全部履行完畢以後,合同因目的的實現而自然終止;
3、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企業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對企業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以後,企業勞動合同就此終止;
4、當事人死亡。
勞動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終止;僱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終止,也可以因繼承人的繼承或轉讓第三方而使合同繼續存在,這要依實際情況而定;
5、勞動者退休。
勞動者因達到退休年齡或喪失勞動能力而辦離退休手續後,合同即行終止;
6、企業不復存在。
企業因依法宣告破產、解散、關閉或兼併後,原有企業不復存在,其合同也告終止。
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個月內書面通知勞動者簽訂合同,而勞動者不願意簽訂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個月,用人單位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每個月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雙倍工資作爲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