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標準是什麼?

懷孕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標準是什麼?

生活中,很多人都是工薪族,每天規定的時間上班,規定時間下班,關於這些人都是屬於勞動者,和企業,用人單位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有一定的期限,合同到期之後合同終止,也有一方解除合同的情況。那麼關於懷孕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懷孕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出現嚴重的經營困難的,在聽取職工意見,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並向員工支付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金後,可以裁減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根據法律規定,你的勞動合同延續到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才屆滿,你的勞動合同還在履行的過程中。你所在公司單方面通知你終止勞動合同,屬於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用人單位單方面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規定》中關於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女職工的勞動合同的強制性規定,因而是違法的

二、勞動合同必須買社保

簽定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要爲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

(一)社會保險

指國家爲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社會保險是一種爲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二)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

1、養老保險。養老保險是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後,從政府和社會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物質幫助和服務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2、醫療保險。醫療保險制度,是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險制度。

3、工傷保險。工傷保險也稱職業傷害保險。勞動者由於工作原因並在工作過程中受意外傷害,或因接觸粉塵、放射線、有毒害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引起職業病後,由國家和社會給負傷、致殘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養親屬提供必要物質幫助。

4、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是國家透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5、生育保險。生育保險是針對生育行爲的生理特點,根據法律規定生育保險,在職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者暫時中斷工作、失去正常收入來源時,由國家或社會提供的物質幫助。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不管用人單位和職工是否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都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懷孕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標準是什麼?我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如果勞動者是在懷孕,哺育等期間的,用人單位是不可以根據這樣的情況爲理由要求和勞動者解除合同的,這樣的行爲如果存在也是違法的行爲,用人單位要支付員工賠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