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條款是什麼意思呢

勞動合同條款是什麼意思呢

勞動者在工作前,需與用人單位簽訂相關的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來說,在勞動合同中,有一些特定的條款保護着勞動者的權益。這些特定的勞動合同條款,約束着雙方的行爲。那麼在實際生活中,具體的勞動合同條款是什麼意思呢

勞動合同條款是什麼意思?

既然在合同條款中寫明只用單位蓋章沒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人簽字就無效,那你可以找單位去補上單位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如果不補,你也保留着,另外注意收集和儲存你入職該單位的證據,以備以後萬一發生勞動糾紛時用。

勞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與約定條款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即必備條款是法定的,缺一不可,例如:《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而約定條款既可以是雙方的也可以是單方的,例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上述第十七條的規定是必備條款,而“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都屬於法定可備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條款設計:

條款設計:

(一)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來確定本合同期限:

1. 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個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___日。

本合同如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是在乙方充分知悉《勞動合同法》第14條以及其他法規賦予其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基礎上,主動要求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

2. 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3. 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工作任務的完成標誌爲:_____________。

乙方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到崗。

二)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的,以乙方實際到崗之日爲合同起始時間爲準建立勞動關係。若實際到崗之日與試用期約定上崗之日不符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爲合同起始時間,試用期同時提前或順延。乙方實際到崗時間以乙方根據甲方要求辦理入職手續完畢之日爲準。

(三)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試用期期限的約定按以下標準執行: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已履行了試用期而且仍在同一單位工作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工資按工資標準的80%計發,試用期滿考覈合格後,按工資標準的100%計發。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條款設計: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等規定。

(二)甲方不提倡乙方的加班行爲,甲方施行加班審批制度,凡乙方需要加班的,應事先向甲方進行書面申請,經書面批准後方可加班。否則,乙方自行延長工作時間或者乙方自行上班的,均不視爲加班。

(三)甲方安排乙方在非工作時間或休息日、節假日從事非本崗位的工作內容的,視爲值班,按甲方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四)甲方因生產經營的任務不足導致需要縮短乙方的工作時間,需要與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其工資待遇也隨之變動,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五)乙方在一個合同年度(少於一個合同年度按一個合同年度計算)內請事假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的,視爲乙方不勝任工作,乙方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至文員崗位,工資按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這個問題的相關解釋。我們可以看到,對於這些勞動合同條款,在簽訂的時候,應該儲存好所有的簽字檔案,以防事後會有其他意外發生。對於合同的附加條款以及其他額外資訊,應仔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