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流程是怎麼樣的?

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流程是怎麼樣的?

公司或者可以說是用人單位,在招納員工的時候,可能會有一個試用期,但是無論是規定要不要試用期,都是要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關於勞動合同,一般都會有一個合同的期限,我在你們公司做多久,都是出於雙方的意願的,那麼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流程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事先未將解除理由通知工會的,或者用人單位對工會的意見不予理睬,不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的,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行爲是否有效?對於這個問題,《勞動合同法》未規定。筆者認爲,從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看,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是勞動合同法追求的目標,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直接關係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應當從嚴控制。法律既然規定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就應當嚴格執行,違反該程序的,應當視爲解除行爲無效,這才能夠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我們還是期待着法律的實施細則能夠對此予以明確。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履行如下程序:

(1)製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職工的利益密切相關,而工會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組織,因此,在勞動合同解除時應發揮工會的作用以防止企業濫用權利,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將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會,就能使工會及時發現單位違法解除、侵害職工權益的情況並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4)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2年備查。

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流程就在上文,關於用人單位單方面的解除勞動合同,裏面有很多值得我們瞭解的地方,首先用人單位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解除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是要賠償一定的經濟補償費用的,而且還涉及到代通知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