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未開始毀約可以嗎

一、勞動合同期未開始毀約可以嗎

勞動合同期未開始毀約可以嗎

可以的,勞動者者米業花用人單位的錢,就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法律對辭職違約金的規定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除本法第22條和第23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即只有在規定約定服務期和競業禁止的條件下才能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這是我國第一次從法律上比較明確規定勞動合同違約金的適用情況。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如果你是不符合以上規定是不能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你只要按照程序去辭職就可以不用繳納辭職違約金了。

辭職是每個勞動者的權利,只要是沒有給用人單位帶來損失,也沒有讓用人單位支付任何的教育經費,那麼只要遞交辭職單也不算毀約行爲,並且用人單位必須要同意辭職,即便當事人不捨得但是隻可以勸說和挽留不可以強制的不批准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