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曠工多少天解除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曠工多少天解除合同?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曠工多少天?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曠工多少天解除合同是沒有固定的標準的,需要由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只有勞動者出現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若依據此條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擴展資料

必備條款

《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形式,其必備條款有7項:

1、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規定合同期限分爲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屬這一種;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只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無特殊情況,這種期限的合同應存續到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

2、工作內容。

在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內容。在約定工作崗位時可以約定較寬泛的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籤一個短期的崗位協議作爲勞動合同的附件,還可以約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變更崗位條款等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在這方面可以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各項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措施,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與制度,以及用人單位爲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工作的必要條件等等。

4、勞動報酬。

此必備條款可以約定勞動者的標準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5、勞動紀律。

此條款應當將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約定進來,可採取將內部規章制度印製成冊,作爲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簡要約定。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這一必備條款一般是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因這類合同沒有終止的時限。但其他期限種類的合同也可以約定。須注意的是,雙方當事人不得將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約定爲終止合同的條件,以避免出現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改爲終止合同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般約定兩種違約責任形式,第一種是一方違約賠償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即賠償損失的方式;二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採用違約金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避免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

只要是進入到正式的地方上班的勞動者在開始的時候都是有期限的用工,雖然付出勞動是可以拿到工資卻也需要在單位裏接受管理並且按照約定好的規則上班而不能隨意就翹班或者曠工,如果長時間不在單位曠工給單位帶了的損失所得到的結果就是被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