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勞動合同爭議糾紛的,勞動者的救濟途徑有:1.首先可以跟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處理。2.若協商不成,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行政部門一般是指勞動監察大隊。3.除了以上兩種方法,勞動者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