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是否自動解除

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是否自動解除

一、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是否自動解除?

1、我國法律沒有規定自動解除合同;

2、合同到期如果繼續履行的情況下,不會自動解除;

3、如果合同到期不續簽或不繼續履行的情況下,是合同終止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到期後沒有續訂的屬於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爲經濟補償。

二、相關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勞動關係當中根本就不存在着自動解除勞動關係的這種說法。事實上,如果最終的結果是不續簽了的話,對於勞資雙方來說還有很多後續的事情要及時的辦理的,比如說,這種情況下公司仍然有義務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而員工本人也要根據情況覈對自己可以領到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