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失業金領取條件

1.在失業之前,失業保險繳納正常,且已經連續繳納了一年以上。
2.失業並不是由自己的主觀意願造成的,這種情況包括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用人單位開除等,如果是勞動者自己與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不能享受失業保險金。
3.辦理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即可領取。

全國失業金領取條件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