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根據我國《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法定義務,屬於強制性規定。但是,商業養老保險並非國家法律規定的強制性保險,可以由參保人自願選擇參加。因此,爲保證勞動者退休後能夠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用人單位爲職工購買了商業保險後,仍然要依法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併爲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在辦理商業養老保險退保後,應爲職工補辦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在辦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時,可以從商業養老保險退費中支出。《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七條,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爲工傷:(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殘或者自殺;(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