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形可以補籤勞動合同

什麼情形可以補籤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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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籤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事後補籤勞動合同通常有兩種情況。一種爲“補籤”,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事後簽訂勞動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簽訂日期爲補籤合同的時間。另一種爲“倒籤”,正如趙先生的情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事後補籤勞動合同,將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時將簽訂日期寫成勞動關係建立之初的時間。“倒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往往拿不到用人單位未按期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因爲在審理過程中存在舉證難的問題。並且,如果“倒籤”是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的共識,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符合民法關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就是有效的。因此,他提醒勞動者:在補籤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慎重,要正確理解“倒籤”與“補籤”的差異,用人單位補籤勞動合同時,只有將簽訂日期寫明爲籤合同的日期,才能定爲“補籤”,才能證明簽訂勞動合同的真正日期,也有利於勞動者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結合法律中的規定,如果此時超過一年的時間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此時補籤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在一年範圍內的則簽訂的就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要區分不同的情況認定補籤勞動合同的行爲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