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允許補籤嗎 補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嗎

勞動合同允許補籤嗎 補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嗎

一、勞動合同允許補籤嗎

可以補籤,你也有權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二、補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嗎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第二款規定“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爲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爲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爲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從用工之日起一年 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

三、補籤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明確規定,企業應當從用日之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一條同樣適用於勞動合同的續定。也就是勞動合同的續定也應自到期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續訂書面勞動合同。沒簽定勞動合同的後果,《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有明確的規定。後果主要有兩個,一是公司需要多支付員工一倍的工資。二是勞動合同轉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也就是說要在原來發放了工資的基礎上再發放相同數量的工資。比如某人入職9個月沒簽勞動合同,這9個月他的工資總額爲18000元(每個月2000元),如果這9個月企業沒有給他籤勞動合同,則公司從第2個月到第九個月要多支付給其16000元(8個月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最後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用工滿一年的書面勞動合同的補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並視爲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企業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爲,企業與員工補籤勞動合同風險很大。如果公司有數十上百甚至上千人,很容易成爲羣體勞資事故,要特別謹慎。補籤勞動合同之前最好諮詢勞動相關律師或資深的HR人員,提前預測風險,事先做好預案,防患於未然。補籤勞動合同不應由人力資源部門單獨來負責,而應由企業最高層親自出面,召集各部門最高負責人,明確各級主管在補籤勞動合同中的責任,一層一層的補籤,從上到下,下級看到上級簽了,多半沒有什麼太大的意見。一個部門一個部門籤,從有把握的部門到沒把握的部門,由業務部門各級主管及人力資源部門聯合組織員工進行簽定,減少風險。對於極少數不籤的人員,不採取強制措施,事後談話的形式單獨處理。合同形式最好採用勞動局推薦板本,員工信任度高一點,避免員工對條款質疑而影響合同的簽定。簽訂合同時,要慎言慎行,控制情緒,耐心面對員工的質疑。最後,各部門在籤合同前,事先推測會有什麼阻力,哪些員工可能會反對,先將問題事先設想好並解決掉,再大面積的開始簽訂。簽定的時機也很重要,一般在員工離職意願不太強烈的時期,比如發年終獎前、調薪前等。人員多的公司可以請顧問律師在場協助,增進員工的信任度。總之,要把補籤勞動合同當成一件重要的專案,從上到下明確責任,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將風險降到最低。以上做足了,如果還發生重大勞資糾紛,老闆就只能爲自己違法經營買單,買教訓了。

勞動合同是可以補籤的,但是補簽了勞動合同就很難要求雙倍工資了,所以,勞動者在補籤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先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在補籤勞動合同。若需要法律幫助,小編建議登入本站網站找專業律師服務,這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