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勞動合同法補償金

2022年新勞動合同法補償金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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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年勞動合同法補償金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5條規定:“……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應當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勞動者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性收入來計算。而工資性收入應當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但不應包括住房補貼和手機通訊費,因爲住房補貼是提供給員工的福利而不是應得的工資性收入;而手機通訊費未以津貼的形式發放給職工,而是按規定予以報銷的,這說明單位沒有它列入工資支付總額。同時,經濟補償金應當以職工實際工資性收入爲計算標準,而不應以應發工資爲準,即扣除社會保險金、公積金、稅收之後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