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用人單位可以和工傷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嗎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說,用人單位不得與處於停工留薪期內的工傷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及按月支付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爲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並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爲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綜上,工傷職工中,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至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時止;五級、六級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即用人單位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主動解除與工傷人員之間的勞動合同或裁減工傷人員。

職員若是由於工作的原因受傷,此時單位不得隨意的與其解除勞動關係,但若是其治療週期比較長,或者是在治癒之後,也不能很好的適應工作,此時單位可以選擇支付補償金,並且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由於職員之後很難找到工作,故而賠償金的數額會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