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滿後可以補償嗎

勞動合同期滿後可以補償嗎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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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滿補償

關於勞動合同期滿補償是不是強制性的要注意以下幾點,1、先仔細看看你們勞動合同中是否有合同到期是否續簽需要提前通知的特別約定;

2、若有特別約定,則應依照合同中的約定提前通知,否則要支付代通金;

3、若無特別約定,則只要是在合同到期日前通知就沒有代通金;

4、由於是公司不再續簽,所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5、若公司在合同到期最後一天還沒通知你是否續簽,而你繼續在公司上班則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此時通知你不再續簽其實就是要解除事實勞動關係,在不符合法定理由的情況下,屬於違法解除,可以要求賠償金——從你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至解除勞動關係止的年限計算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爲該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