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養老金有啥新政策

2018年之前養老保險的政策是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滿60週歲是交費年限未滿15年,無論何時參保,都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2018年1月1日以後,這些政策開始停止執行。即2018年1月1日以後達到60週歲且未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發放老年人生活補助,年滿45歲週歲不滿60週歲且未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允許一次性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

農村的養老金有啥新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帳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