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15年和20年的區別

年限分別的唯一差別就是退休後領取的數量分別,交20年的領取的養老金相對於就多一些。 這是因爲養老金領取的數額和交費基數與交費年限有關:
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
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爲195、55歲爲170、60歲爲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任工人月平均薪水+本人指數化月平均交費薪水)÷2×交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任工人月平均薪水(1+本人平均交費指數)÷2×交費年限×1%
注:本人指數化月平均交費薪水=全省上年度在任工人月平均薪水×本人平均交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能夠看到,在交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交費指數,個人的平均交費指數就是自己事實上的交費基數與社會平均薪水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爲0.6,高限爲3。
因此交費時間越長,交費基數越大,養老金領取的就越多。

養老保險15年和20年的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帳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