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親假和年休假有衝突嗎

不衝突,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三條
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爲30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爲20天,如果因爲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爲45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爲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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