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保胎假的規定

保胎假顧名思義就是懷孕女職工經醫師診斷出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工資可按病假工資標準發放的行爲。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
這些假期可以分爲兩類,一類是必須享受的假期,單位無權剝奪,另一類是如工作許可、單位同意,可以請的假。(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覆函)注:產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數計算,包括法定節假日。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7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保胎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