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退休後死亡待遇

普通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業主或僱工和離退休人員,城鎮戶口的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業主和僱工在續存勞動關係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以及退休人員在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期間,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卹費和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或一次性救濟費。
普通企業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卹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卹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喪葬費標準: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農村戶口的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業主和僱工,在續存勞動關係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職工退休後死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