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辭退保險怎麼解決

被辭退保險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勞動者被辭退後,可由單位爲其出具離職證明並及時爲其轉移檔案和社保關係。
如果勞動者及時找到新單位,則可由新單位爲其續接社保,繼續繳費;
如果暫時沒有新單位,則可以以個人名義去繳納養老保險或者醫療保險,或者也可以暫停繳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
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爲公民身份號碼。